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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高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信息采集操作流程 (中山考区)

2025-01-02

一、新用户注册

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https://ausm.mof.gov.cn/index/),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证件号码、真实姓名、密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后输入验证码完成注册操作。

 

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登陆后点击首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进入信息采集页面,根据平台提示完成实名认证后进行信息采集内容填写。

(一)采集范围选择

凡有过会计工作经历(无论现在是否在职在岗)均可选择“(一)会计人员”,其他人员可根据个人实际情况选择采集范围。

 

(二)基本信息

按要求上传标准证件照片,完善其他基本信息并根据所填写的证件类型上传身份证明人像面和国徽面。非中山市户籍暂未工作且不属于在校学生的人员,须上传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不受理其他居住证明材料),有效身份证明和居住证合并为一张图片上传。

 

(三)教育经历

在教育经历页面中,点击新增进行教育经历的信息采集。

1、最高学历为高中(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及以上的,需上传毕业证书。

2、2008年以后境内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还需提供学信网学历(学位)验证报告,学历(学位)证书和学信网验证报告需合并为一张图片上传。

3、境外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

4、最高学历为非全日制学历的,需增加填写一条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习经历。

5、在校生需填写已取得的最高学历学习经历和至今在学两条教育经历,并提供已取得的最高学历证书和至今在学证明(有学校信息的学生证或学信网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

6、毕业时间须按照毕业证书的时间填写。

 

(四)工作经历

在工作经历页面中,点击新增进行工作经历的信息采集。

1、有多段工作经历的应单独新增记录,每段工作经历开始和结束时间应上传对应的工作证明文件。现在职在岗的需上传社保证明,过往的工作经历可上传劳动合同、工作证明或社保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2、有会计工作经历的,需新增会计专业工作经历。所有会计工作经历可填写在《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后由现就职单位盖章、单位经办人和本人签名后作为会计工作经历证明文件上传,每段会计工作经历的开始和结束时间应与《会计专业工作简历表》所填信息一致。

3、会计专业资格证书不属于会计专业职务证明文件,没有会计专业职务的此项可不填。

 

(五)选择会计管理部门

会计管理部门涉及到后续信息采集审核、考试报名等业务办理,请根据具体情况认真选择。如户籍、工作单位、在读学校或居住地(以居住证记载信息为准)是中山市的,可选择“中山市”为会计管理部门。

 

(六)信息采集审核告知

提交完成后到审核告知页面,审核告知页面显示审核状态以及中山市会计管理部门联系方式,如审核不通过请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待初级报名入口开通即可报名。

(七)“会计人员职称”采集

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审核通过后,点击平台首页“会计人员职称”进行职称采集。结合个人实际情况按照系统提示完成“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或“其他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信息采集。

 

(八)“会计人员职称”审核结果告知

完成“会计人员职称”采集后提交至中山市会计管理部门进行审核,如审核不通过请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后待高级报名入口开通即可报名。

三、会计人员信息变更

信息采集审核通过的人员如有信息更新的,可点击首页的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后点击信息采集右侧的“信息变更”进入到信息变更页面,或者选择会计人员信息服务-信息变更。

信息变更页面可以对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工作经历进行更改,修改后需重新提交中山市会计管理部门审核。

 

四、会计人员属地调转

信息采集审核通过的人员如有需进行属地调转的,可点击首页的会计人员属地关系调转进入到会计人员信息调转页面,或者点击会计人员信息服务-属地关系调转。

 

在会计人员信息调转页面中点击“调转申请”按钮,进入到调转申请页面,填写调转信息,调转原因包括工作单位所在地、学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变动。

 

选择调转原因后,需提交对应附件作为证明材料。其中工作单位所在地变动请上传工作单位证明或现单位统一信用代码证,学籍所在地变动请上传录取通知书、学生证或其他学习证明,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变动请上传身份证、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信息填写完成并上传完证明材料后提交中山市会计管理部门审核。

 

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允许提交调转申请:信息采集未完成或者信息采集尚未通过;存在审核中的信息变更申请、调转申请、奖惩申请以及视同教育申请;选择的调入地管理机构与当前所属管理机构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