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广东省以外(深圳视同外省)的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山市内执业,应当向中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报备手续,其在中山市出具的报告,应当随附该项业务已在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公共服务平台报备并打印的报告封面,并接受中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的业务监督。
二、外地(含深圳)会计师事务所来中山办理临时执业报备,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或法人代表的委托书(委托本所某一人代表本所办理临时执业报备事项);
2、事务所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签名留样;
3、事务所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事务所所在地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出具的证明,证明该所在当地合法注册,处于正常经营状态,并确认该所主任会计师(或分所负责人)姓名、注册会计师名单及注册会计师签名留样、私章和该所的公章印鉴(根据“一次开具、一年有效,全省使用”的原则,我注协查验原件后退回,并留存复印件);
5、执行该项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6、业务约定书原件、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回,业务收费应符合《广东省物价局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2011)313号】的相关规定)、发票复印件;
7、被审单位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外汇收支项目附外汇收支情况表)。
三、办理临时执业报备程序如下:
1、拟在中山市执行业务的事务所,在与客户签定业务约定书后,下载本须知的附件“异地所报备Excel模板”,填写完整后将电子版连同本须知第二点列示的资料交中山市注协;
2、市注协审核资料无误后,将事务所填写的报备电子表导入广东省注协公共服务平台,打印报备封面交给事务所经办人。如经审核材料不齐全,拒绝受理;
3、事务所在中山市执行业务完毕后,将出具的业务报告书一份(可以是复印件)报送中山市注协备案。
中山市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方式:
地址:中山市东区岐关西路39号之一会计大厦2楼会员部
邮政编码:528401
联系人:张国辉 邮箱:gdzsicpa@cicpa.org.cn
联系电话:0760-88818072